通知公告
3·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丨明理知权·合理消费
发布日期:2024-03-15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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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3年,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,此后,每年的3月15日,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,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,得到广泛重视。

-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-
















历史来源

1898年,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。

1936年,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。

1960年,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。

1962年3月15日,约翰·肯尼迪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4项权利,即安全消费的权利、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、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。

1985年4月9日,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《保护消费者准则》。

1984年12月26日,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,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。


聚焦会议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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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省3月11日在南昌召开了2024年“3•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”新闻发布会。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季建芳介绍2024年“3•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”有关情况。省市场监管局网监处处长倪腾,省药品监管局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主任喻何云,省消保委秘书处党支部书记胡国华出席新闻发布会,并回答记者提问。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副处长徐承主持新闻发布会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消费者享有的权利


01
安全保障权

消费者在购买、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、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。
















02
知悉真情权

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。
















03
维护尊严权

消费者在购买、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,享有人格尊严、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。
















04
自主选择权

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。
















05
公平交易权

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。
















06
依法求偿权

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。
















07
依法结社权

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。
















08
获得知识权

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。
















09
监督批评权

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。

















中国消费者协会徽标 


诚信至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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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费维权指南





网站平台投诉:各个大型购物网站有自己的客户服务部门,处理各种交易纠纷。消费者可向网站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照片、聊天记录、交易记录等相关记录,进行投诉或举报。

网上报案:一旦遇到网购诈骗,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,为避免更多消费者上当受骗,已受骗的消费者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,请求公安部门去查封网站和骗子的手机电话及银行账号。

向12315、12345投诉:各地政府部门为加强公共服务,设立了12315、12345市民投诉服务热线。市民拨打热线后,受理员会将投诉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办理。相关部门办理后会回复市民。

来源:江西人民政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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