应急科普 | 动火作业“六个要”“十不准”,一定要牢记!
发布日期:2024-03-22
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,如使用电焊、气焊(割)、喷灯、电钻、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、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。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、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。特殊动火作业: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、输送管道、储罐、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,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。一级动火作业: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。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。二级动火作业: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。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,装置经清洗、置换、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,可根据其火灾、爆炸危险性大小,经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批准,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。1.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《动火证》有效期不超过8h。2.二级动火作业的《动火证》有效期不超过72h,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。动火作业是特种作业相关作业人员
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
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
持证上岗作业
动火作业必须牢记“六个要”“十不准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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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南昌应急管理